割禮
(1) 分別為聖,神和衪的子民重新立約。
創世記17章敘述了神願意和上色列人立約,成為他們的主,他們的神,成為他的保護,遮蓋。是一個立約的證據 (創17:12), 又是讓以色列人知道自己是屬於神的(創17:13)。
(2) 讓奴僕般羞恥離開屬神的子民。(書5:9)
在新約中使征保羅提及外邦人(非猶太人),無必勉強作割禮的這個動作,因為愛了割禮的不一定就必然得救,正如很多因為行了割禮就以為已經悔改,使徒保羅稱為「假弟兄」(加2:7)當一件本來美好真心的行為,變成了沒有內涵的傳統,那就成為一件沒有基督的信仰!
加拉太書 2: 16
既知道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,乃是因信耶穌基督,連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,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,不因行律法稱義;因為凡有血氣的,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。
「宗教行為」不會叫我們稱義,成為神的子民!若我們肯願意相信我們本是罪人,只有耶穌的受死,埋藏,復活升天,一天必會回來接屬衪的人到天家,今天這才可稱神的子民!當然我相信後,要本著這樣的信心,有著屬靈身份的改變。正如 羅馬書2:28-29 中所提及的真割禮:
因為外面作猶太人的,不是真猶太人;外面肉身的割禮,也不是真割禮。唯有裡面作的,纔是真猶太人;真割禮也是心裡的,在乎靈,不在乎儀文。這人的稱讚不是從人來的,乃是從神來的。
心裡面的是最誠實不過!真割禮要承認及接受耶穌救恩後的改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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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承認及接受以往活在罪中,現今能靠救恩得以稱義!
羅馬書 10: 10
因為人心裡相信,就可以稱義;口裡承認,就可以得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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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承認及接受成為神兒女的身份!
約翰福音 1: 12
凡接待他的,就是信他名的人,他就賜他們權柄,作神的兒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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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承認及接受成為主的朋友
約翰福音 15: 15
以後我不再稱你們為僕人,因僕人不知道主人所做的事。我乃稱你們為朋友;因我從我父所聽見的,已經都告訴你們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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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承認及接受成為神國度裡的得勝的軍人
以弗所書 6: 13
所以,要拿起神所賜的全副軍裝,好在磨難的日子抵擋仇敵,並且成就了一切,還能站立得住。